湖州南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被行政处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06:35 1966

近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信用中国(浙江湖州)获悉,湖州南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被湖州市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13.6104万元。

违法事实为:当事人湖州南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在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新区单元CD-03-03-12B地块实施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陆仟壹佰零肆元整(¥136,104.00)。

公开信息显示,湖州南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2月18日,法定代表人姚陈,股东为湖州浔城美丽乡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新闻热线电话0531-85193242

责任编辑:刘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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