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国赤酒业集团因逾期拒缴水土保持补偿费被罚284880元
 近日,贵州省余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贵州国赤酒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赤酒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其逾期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被处以应缴费用一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284880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10月23日。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5〕余综执01字第69号显示,国赤酒业在余庆县的白酒生产建设项目中,征占面积达237,400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批复文件(余水保复〔2023〕5号),企业应在建设活动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84,880元。然而,国赤酒业未按时履行缴费义务。余庆县水务局于2024年10月17日向企业送达缴费通知书(余
 酒水食空 昨天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