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阳门大街与紫云路路口实施
机动车限时禁止掉头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管理,规范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5条、第39条之规定,决定在高新区一中门口正阳门大街与紫云路路口东西方向设置限时禁止机动车掉头的禁令标志及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6:00—8:00、17:00—19:00实施“禁止机动车掉头”的交通管理措施。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对机动车违反禁止掉头标志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5年8月6日起实施。
泰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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